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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听证会如何写陈述材料?文字必须经司法鉴定吗?

 宋,湖州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司法鉴定听证会如何写陈述材料?



一、司法鉴定听证会如何写陈述材料


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希望达到的目的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等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应遴选好主持人,主持人应有掌控听证会程序和秩序的能力。


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3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既不是法庭审判,也不是鉴定研讨会,鉴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当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言语间带有偏袒色彩,责备色彩。鉴定人应该对双方参与人持尊重、平等的态度,注意多听,善听,少说,慎说。


在听证会中,鉴定人一般不单独与医方或患方进行交流,以免形成误解。鉴定人应遵守鉴定规则,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某一方单独进行联系和交流,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了解的事项,均通过法院调取。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0年《侵权法》实施以后,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各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逐渐减少,而医疗过失的司法鉴定逐渐增加,对法院的司法审判起到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撑作用。如何提高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质量,使作出的鉴定结论令当事人信服,减少重复鉴定的发生,组织好听证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委托律师一般需要哪些流程


初步洽谈咨询


您可以先在电话里简明扼要的讲明的基本案情,并简洁明了的回答律师的询问,律师会在电话中对您的案情作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并和您一起探讨您的纠纷是否必须诉讼或必须需要律师介入。如果您经过初步电话咨询,确定需要律师提供帮助的,那么可在电话中与律师预约好见面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情况下,律师接见当事人的地点会安排在律师事务所,但如果双方都方便的话,也可以协商约定在某咖啡厅或其他公共场所。如果准备聘请律师的,可以准备好律师费。


预约与律师面谈


与律师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后,请如约带上您所有的相关材料,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律师见面。您应当首先查看该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以免上当受骗。


律师在仔细查看材料,问清基本案情后,会给您作如下答复:


1、您的纠纷的基本法律关系,您期望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预测您的案件理论上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并让你签署《委托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3、告知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标准,并据此议定法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司法鉴定听证会是在司法机关进行司法鉴定以后,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经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来对司法鉴定的合法和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审查,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陈述意见和建议,并列举相关证据文件。






文字必须经司法鉴定吗?



文字必须经司法鉴定吗


文字不是必须经司法鉴定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关于签字的法律效力问题,首先并不是签字了就有法律效力,签字只是当事人对文件的确认,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是从文件内容来判断的,签字后文件才生效。比如有些文件约定“必须签字加手印”,那么即使签字了,该文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签字可被模仿,但大部分情况下模仿的签字能够鉴定出来,也有极个别是无法鉴定的;在诉讼中,可以请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如果一般纠纷时因签字纠纷,也可以找相关的专家鉴定。


另外,得注意在司法鉴定程序过程中,签字的时间是无法鉴定出来,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才能鉴定出来,即使要求鉴定机构鉴定签字的时间,人家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业务。


在实务中,为了避免因签字产生的纠纷,最后在签订合同或文件时,按手印是比较保险的方式,所以最好是签字加按手印。


一般来说,需要对文字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都是涉及到书面材料、容易被篡改、临摹的证据等,例如:遗嘱、支票、账簿等,因为文字的真伪性直接影响到审判结果,因此才必须进行鉴定。另外文字鉴定不只是鉴别真伪,还可以鉴定文字的形成时间、形成条件等,这也能从侧面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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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湖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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