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燕,湖州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是固定的吗
中标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文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河北省建筑条例》规定:建筑中介服务活动的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设系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允许由中标人支付,不经建设系统监管项目允许由中标人支付。
三、中标服务费是否可以收取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中标服务费这一概念。如果单从字面来理解,这一费用是基于中标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接受这一服务的只能是中标人。如果中标人需要中标服务,招标人或者采购人能否给中标人指定提供中标服务的招标代理公司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结果就属于强买强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果中标服务费是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这样的招标文件应该是违法的。
实践中,几乎没有人把中标服务费理解为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业界普遍认为,中标服务费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一种;俗称;,将其理解为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据此,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理应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1980号文也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其第十条明确,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但该文发出不到一年,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将1980号文第十条中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从《合同法》有关内容来看,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招标人的债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招标人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而债权人也同意这一做法,因此,这样的转让是成立的。将中标人应当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要求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可以理解为接受了这一要求。这样就构成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将中标服务费理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做法是合法的。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也由1980号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价,这意味着将来行政机关不会再对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干预,当然也不会干预相关主体自行约定如何支付。也就是说,今后以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也不会是非法的。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是固定的吗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在一般情况下,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方法不同,中标价值不同,所需要收取的数额也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对于中标服务费是否可以收取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前置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需要明确地填写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等;
2、总平面图;
3、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
4、申报单位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
6、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7、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8、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文件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表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书;
10、安防审查意见;
11、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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