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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对专业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制

  吴燕,湖州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三包一靠”指的是转包、分包、内包以及挂靠。这四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呢在下文为您解答!



  转包的法律含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实务中的;视同转包;行为。


  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实务中所说的;内包;又叫;内部承包;。他是承包人承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内设项目部承包、分公司承包。工程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内包属于转包的一种形式和变种,是无效的。


  挂靠在现行法律意义上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即工程实务中常说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通常表现为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资质而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行为,挂靠人一般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帐户、印章等工程建设中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挂靠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同时也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行为。


  1、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工程。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2、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


  3、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的表象上,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对专业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但在大陆目前的施工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违法分包行为,给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施工企业均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隐患。



  一、专业承包资质范围


  2014年住建部对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新的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资质标准将专业承包的资质数量由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分别是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隧道、钢结构、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铁路电务、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机场场道、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物、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输变电、核工程、海洋石油、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这就意味着,在将上述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总包单位需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匹配的上述专业承包资质。但据的观察,在施工实践中,经常存在问题的是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防水防腐等工程的专业分包。例如,总承包人与塔吊租赁单位仅仅签订一份塔吊租赁协议,协议内容除了租赁费还包括了安装费用,但租赁单位往往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这里就存在违法分包的风险;总包人在没有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与其仅仅签订买卖合同,总包人将防水防腐工程分包给不具任何资质的施工队作业,上述情况均可以被认定为总包人违法分包。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新的资质标准取消了19项专业承包资质,如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总包人将土石方工程分包时,分包人不需要具备资质呢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任何工程都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完成,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资质虽被取消,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进行承包。从《建筑法》的规定来看,类似于土石方这些被取消专业资质的工程只能由总包人自己完成。


  但按照住建部的规定则并非如此。2015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条明确:;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合法的专业工程分包


  总包人在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即是说,总包人在专业分包时,必须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只有在分包人满足相应施工条件时,才可将相应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2、符合合同的约定。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般也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分包工程的条款或者禁止任何分包的条款,总包人在工程分包时,也必须遵守施工协议的约定。总包人在对非合同允许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值得总包人注意的是,上述建设单位的同意必须是书面同意。虽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受利益驱使,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总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某特定的承包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总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最低的要求是在相关的会议纪要或函件等法律文件中以明确或隐含的方式表达上述承包行为是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


  三、违法分包的情形


  建筑法的认定


  从本质上来讲,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专业工程分包即为违法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合同禁止专业分包或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等情况。另外,建筑法还规定了另外两种情况的违法分包行为,即总包人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的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再分包的。


  住建部的认定


  住建部在2014年8月份印发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分包的行为予以了具体界定。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的情形包括: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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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湖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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