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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属谁管辖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

 宋,湖州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拖欠工程款纠纷属谁管辖

  诉讼程序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利害关系人对于法院的管辖问题不一定非常了解。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拖欠工程款纠纷属谁管辖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属谁管辖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

  2、项目审批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并委托在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计,然后按行政程序审批,重大项目还可聘请国内外专家咨询。从而,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及其他问题。

  3、市场整顿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并把清欠工程款当作一项任务来抓。

  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二:经济措施

  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单位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支付的款项,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2、结算中心

  三、拖欠工程款的社会危害

  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2、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3、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4、影响社会的稳定。

  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拖欠工程款纠纷属谁管辖的全部内容。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非常大的,所以身为工程负责人的话尽量不要拖欠工程款。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

  一般来说如果遇到拖欠工程款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诉讼最能够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例如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为大家带来关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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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湖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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